一、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资助
(1)达到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是指纳入宝安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企业纳入日期从2020年1月1日起算;
(2)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附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20)》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3)企业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的消防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生产经营面积小于300㎡的单位除外);
(4)未申请区其他规模以上企业资助。
2.文化产业资金配套资助(资助)
(1)2021年9月17日后获取国家、省、市文化产业资金资助或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
(2)企业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申报单位的消防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生产经营面积小于300㎡的单位除外)。
二、申报时间
截止到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