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实用新型,就是指对商品的形状、构造或是其融合所明确提出的合适好用的新的技术规范。”从所述要求中可以看得出,实用新型专利只维护商品,且仅限历经产业链方法生产制造的,有明确形状、构造且占有肯定室内空间的实体线。因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客体应当考虑以下条件:最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客体务必是一种商品。
一切方法和没经人力生产制造的当然存有的物件,均不属于实用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次之,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的客体务必是对于商品的形状、构造或是其融合开展改进的技术规范。商品的形状就是指商品所具备的、可以从外界观查到的明确的室内空间形状。对商品形状所明确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商品的三维形状所明确提出的改进,比如对凸轮轴形状、数控刀片形状做出的改进;还可以是对商品的二维形状所明确提出的改进,比如对铝型材的横断面形状的改进。商品的构造就是指商品的每个构成部分的分配、机构和内在联系。
商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设备构造,还可以是路线构造。在其中,机械设备构造就是指组成商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联、联接关联和必需的机械设备相互配合关联等;路线构造就是指组成商品的电子器件中间的明确的联接关联。复合型层可以觉得是商品的构造,商品的渗氮层、空气氧化层等归属于复合型层构造。商标法所指的“技术规范”指的是对要处理的技术性难题所采用的运用了自然法则的方法方法的结合。方法方法一般 是由技术性特点来反映的。
再度,对于商品的形状、构造或是其融合开展改进的技术规范务必具备应用性,即理应是具备肯定的实际意义而且在产业链上可以生产制造。最终,这类具备应用性的对于商品的形状、构造或是其融合开展改进的技术规范务必是“新的”,即具有独创性。